各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基本义务
1、自觉维护皇鹰太阳能热水器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违反公司的vi标准,不得操作、经营、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做好皇鹰产品的维权工作。在皇鹰公司指导下做好该市场区域内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和品牌推广相关工作。
2、按照皇鹰公司总体营销策略制订该区域市场营销方案,报经皇鹰公司审批后有效组织实施。尽全力完成所辖区域年度销售责任定额。
3、各级经销商严禁超越所授区域销售,专卖店不得擅自在所辖市场区域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同时必须保证其专卖店经营的唯一性。
4、严禁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皇鹰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严禁擅自生产、仿冒皇鹰公司产品。
5、协助皇鹰公司做好所辖市场区域产品专利保护和打假维权工作。
6、按照相关要求,准确、及时地向皇鹰公司呈报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营销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建立客户档案,并每月交皇鹰公司备案。
7、按照皇鹰公司核定的全国统一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区域零售价格,不得参与低价倾销活动。
8、按照皇鹰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规范和要求,开展售后服务。严格要求使用皇鹰专用配件及售后安装材料配件,并按全国统一配件价格收费。产生的有关产品维修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到皇鹰公司结算。
9、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各级经销商应无条件协助皇鹰公司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市场的交接工作。不得损害皇鹰产品用户的利益和皇鹰产品的声誉。经营期结束后遇到客户的售后问题应按销售承诺服务或及时通知皇鹰公司。
10、代理商所属人员有参加皇鹰公司举办的有利于皇鹰品牌发展的培训活动的义务。积极配合公司的新产品上市,活动开展,理念推广。
11、代理商严格遵守公司的区域管理,不得越区、窜货,并做好自己代理区域的信息反馈,协助公司严防他区产品进入。